| | | 增值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 | 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13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两者均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之一,其在运行过程中已突显其存在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法律上存在着缺陷。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款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情形之一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财政税收 论文下载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和第36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上述两条在对增值税日常征管中已显现出法律条款制定时的缺陷,如甲乙两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且为关联企业,甲企业为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又符合免征增值税的一切要件,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通过加价形式即高于无关联的第三方价格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征管法》第35条第6款和第36条中未列明“计税依据明显偏高,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在增值税征管过程中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对甲企业实施查处,对乙企业也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规定。2、关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时限的设定容易出问题。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1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国税发[2003]47号文又对细则第21条作出解释为“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上述的规定在税收实际工作中遭遇尴尬一是与国际惯例不符二是按照公历计算一般半年为181天或182天或184天三是纳税人在累计至179天停业,在第181又开业或复业又只能从头算起,易造成漏管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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