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 | 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非营利组织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化而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非营利组织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规模和数量在近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如何对非盈利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现行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律和规章制度,而是通过各税种实体法分散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慨括起来有如下: 1.流转税类。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的免税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用于科研、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和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等项目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对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较多,免税项目主要有: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提供的劳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劳务;农业机耕、病虫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文化部门组织的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等。 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捐赠行为规定的,如个人向慈善公益机构捐赠在个人年应纳税额 30% 以内的部分,准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规定了大量的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科研机构、高校及中小学校的从事技术性服务,校办工厂,教育培训取得收入免税的一般性规定;二是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应税收入的免税。主要有(1)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2)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或经省财政、计划部门共同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5)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6)按省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7)社会各界捐赠收入:(8)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取得的收入(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三是对企业捐赠的税前扣除。国内企业对合乎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在年应税所得30%以内的准许税前扣除:外资企业可以当期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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