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试论我国建立环境保护税的可行性
| | 财政与税收论文[摘 要]随着经济的财政与税收论文飞速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财政与税收论文破坏也日趋严重,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公共管制、收取排污费、补贴等经济手段因其各自存在的弊端而难以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预期效果。所以要通过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经济手段;污染治理 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长而变得日趋严重。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加剧了对大气、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环境保护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愿望和追求目标。世界各国不断探讨运用各种手段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尤其是税收手段成为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经济手段存在的弊端 对于解决像环境污染这样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采取的方法很多,除了税收以外,最主要的还有公共管制、收取排污费、补贴等手段。这些经济手段相对于税收来说,其自身都存在着一些弊端。 (一)公共管制存在的弊端。公共管制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通过立法、行政法规等方式,限制某些影响非交易方经济行为的发生。公共管制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管制不仅需要政府规定污染产品的社会总量,而且还要为每一个企业规定个别的限量,这样才能在总量超过规定水平时找到具体的责任者,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某些单个企业的污染程度下降,但整个社会的污染增加的情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具体地了解每一个有关企业的成本情况,因为任何一个企业成本曲线的变动都会影响管制的有效性。二是对社会环境变化缺乏适应性。政府所规定的产出水平只是在固定的供给与需求条件下才被认为是符合效率的,而在实践中,生产者的技术改进和消费者的偏好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政府的限制水平必须根据这些变化而调整,修正其管制目标,否则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所确定的管制目标往往已经偏离了帕累托最优。三是管制需要政府掌握一定的信息。政府的任何干预方式都存在信息方面的问题,但不同的干预方式对信息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公共管制要求政府要首先了解生产者的供给曲线,即这一产品的内部边际成本;其次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再次要对外部边际成本进行衡量,并算出其社会价值。这样政府才能根据需求曲线与社会边际成本的交点来决定一个有效率的产出水平,并规定这类产品生产者的产出量不得超过这一水平。第四,最为重要的是,管制仅仅限制了污染的水平,但没有将外部成本转变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这就不能产生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的激励机制,而且限量会阻止企业间的竞争,使得这一行业有可能获得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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