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的重新解读
| | 财政税收 毕业小论文[摘要]作为最被推崇的财政税收 毕业小论文亚当。斯密的财政税收 毕业小论文税收原则体系并不完备,一些其他原则,诸如不侵害公民的自由权、以国情为原则、避免使资本外逃及引导公民行为等也是构成税收原则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另外,各税收原则一般很难兼容。在税制改革时并不必然需要,也不可能符合所有原则。因而税种的设置要依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各税种的具体情况,对各原则有所取舍。 [关键词]亚当。斯密;税收原则;完备性;兼容性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税制改革的议论此起彼伏,部分税种的改革措施也相继出台。2005年10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是为实现公平目标,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二是为充分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增加了全员全额扣缴的规定。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对消费税的调整一是重视强化其调节功能,二是重视促进环保资源节约。此外,还有更多尚在论证,但暂未付诸实施的改革建议。如增值税的转型问题、燃油税开征的问题、两税合并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问题等。事实上,种种税制改革的方向与定位无一例外地要受如下两方面约束:一是各税改革所应强调的基本原则;二是各具体税种的实际可操作性。正如萨伊所说:“各种特殊的税种首先要满足这些一般原则,才能继而研究各种具体课税方法和归宿。从公共繁荣的观点来看,无论现在征收的税或将来征收的税,都必须依照这些原则,衡量其好坏”。此次个税改革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首先强调公平分配的基本目标,所以仅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提高;其次考虑到可操作性,仅仅做了提高免征额的调整,其他如改变课税模式、课税单位等改革建议并未被采纳。因而,税制改革的一般逻辑就是先确定大的原则方向,再通过具体税制调整达到目标。大的原则方向即为课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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