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分税制框架下的税收竞争异化
| | 关于税收的论文[摘要]现行的关于税收的论文分税制直接导致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关于税收的论文税收竞争,并出现异化的现象,严重扭曲了资源的配置,妨碍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税权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是导致税收竞争异化的主要制度性原因。基于这一认识,国家应以推进税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突破口,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税收竞争制度框架,巩固税收竞争的制度成果,推进新一轮税权制度创新,为有序税收竞争的形成创造条件。 [关键词]分税制 税收竞争 税权制度 制度创新 税收竞争就是政府利用各种税收政策和手段争夺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自利行为。学者将税收竞争延伸到与其他减少财政收入的形式相结合,探讨了在税收竞争条件下,政府提供具有明确针对对象的特殊服务问题。[1]按照这一思路,我国国内税收竞争可以概括为2种形式:一是从税收收入角度看,以各种减免税为主的税收优惠,包括以财政返还为代表的各种变相税收减免;二是从公共产品提供看,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共服务支出,或是公共收费的减少。当前,税收竞争在不同层级的政府行为中普遍存在,并出现了竞争异化的现象,需加以重视,寻找有效的治理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税收竞争的实践基础 改革之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以统收统支为基本原则,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上级政府集中性财政资源的争取,是一种较为隐蔽的税收竞争形式。在分税制框架下,行政性分权与经济利益的出现和强化,使隐蔽性的税收竞争显现化。但由于税收的单一性,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税收竞争中具有相对的垄断性和强制性,地方政府基本上是无力与中央政府竞争的,因此我国的税收竞争更多的发生在同级地区之间,但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实践基础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这种特殊的分权关系。这种特殊关系既导致了税收竞争的产生,又决定其表征、发展与效应。通过对主体、客体、手段、动力机制等税收竞争形成的条件分析,我们发现经济体制转轨进程中的中国具备了产生税收竞争的必要条件,分税制框架下产生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是必然而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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