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财政理论研究应该突破“姓社姓资”的束缚
| | 财政与税收论文近期,财政理论界异常活跃,尤为引人注目的财政与税收论文是“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的财政与税收论文争论,争论令人眼花缭乱,甚至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对此,笔者也想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 两派的争论虽涉及两大理论的方方面面,但不难看出,最根本的分歧在财政理论是非的评判标准上。 在纪念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大讨论20周年的今天,我们不妨重温一下真理标准的含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践。判断一种理论是否正确,其标准只能是在实践中是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的争论实质上是财政理论“姓社姓资”的争论。在争论中,盛气凌人的一方当属“国家分配论”。他们认为,中国之所以不能搞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来源于西方,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依据于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国家契约说,是地地道道服务于资产阶级的财政。而“国家分配论”是我国长期研究和总结出来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政理论,它揭示了财政与国家的本质联系,阐述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的,从而使财政科学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国家实现其职能这一坚实基础之中(注:叶子荣:《“公共财政”辨析》,《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显而易见,持“国家分配论”者们已将“公共财政”定位于姓“资”、“国家分配论”定位于姓“社”。结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能采用“国家分配论”,坚持“国家分配论”。暂且不论两派理论的具体内容正确与否,首先在评判标准问题上,财政理论界仍然盛行“姓社姓资”的标准,似乎与改革20年的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理论发展,尤其是经过思想大解放的90年代末,即将进入21世纪不合拍,给人的感觉似乎财政理论发展滞后于经济理论的发展,财政理论界似乎比经济理论界更保守一些,束缚的东西更多一些,可见,解放思想对财政理论的发展尤为重要。理论上的学派之争、观点不同,非常正常,只有争论,才能使真理形成,才能促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但这种争论应是一种学术上的争论和探讨,不应简单用政治上的“姓社姓资”作为评价标准,更不能在争论中打棒子、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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