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改革
| | 代理业税收调研论文摘 要 我国的代理业税收调研论文生产型增值税在增加我国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上曾发挥了积极的代理业税收调研论文作用。但是经济形势的向前发展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议从增值税类型、征收范围、税制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方面加以改革。 关键词 生产型增值税 现状 改革思路 1 增值税的历史渊源 增值税作为一种正式的税收制度投入使用,始于1954年的法国的改革。改革前,其前身是营业税,开始只是针对商品批发环节和工业生产征收,体现的是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特点。这种税收方式导致税负不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此加以改革。增值税正是对此不足加以改革的产物,体现的是道道征收、税不重征的设计理念。自1954年由法国开始实行且取得成功以来,已被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 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所征收的增值税的抵扣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这三种增值税各有其特点。生产型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在于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课税依据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消费资料,与国民生产总值范围一致,因而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在征税时,则允许把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价款一次全部扣除,课税依据只限于消费资料,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而收入型增值税又与前两种计算方式不同,允许分期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按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的比例来扣除,课税范围相当于社会国民收入,所以叫做收入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则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是受我国当时的经济状况所制约。我国在1994年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生产型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核心税种主要是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根据当时数据表明,我国1年新增资本投资额2 000亿元,按17%的普通税率,若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要减少340亿元的税收,国家财政难以承受。从当时国情出发而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确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做任何抵扣,因而其税基最大,在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取得的国家财政收入最大。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相比,扣除了当期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税基最小,取得的国家财政收入虽然也因此而最少,却有利于刺激加大投资力度,所起的作用与生产型增值税正好相反。至于收入型增值税,则是界于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一种税,理论上可行而实践中却由于受其计算的复杂而被限制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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