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与税制改革
| | 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一、当前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提出了转型改革和制度统一的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新要求 200G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财政税收 评职论文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建议》)对我国今后5年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以及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这六项重点战略任务。这些战略任务的实施,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税收发挥其积极的宏观调控作用,因而也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即:必须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对税制改革进行全面的审视和科学的规划。就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而言,可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认识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之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结构不合理和增长方式粗放。必须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从优化产业结构中求发展,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中求发展。”按照这一思路,《“十一五”规划建议》对推进信息化、发展高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能源工业等做了专门部署,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对照这一要求,现行增值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还存在许多与之不相适应之处。在增值税制度方面:首先,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从事精深加工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装备制造业、能源工业等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的发展;其次,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失衡,影响到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资金的低成本流动和有效再配置;第三。对进口机器设备的过度优惠,直接削弱了国产重大装备制造产业的竞争力。在企业所得税制度方面。偏高的法定税率、外资化的导向、成本费用扣除的不完整、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区域限制、较低的资源环境保护支持力度、优惠政策体系的结构失衡等,这些都难以准确体现《“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5469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