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生态税费问题分析及对策
| | 税收调研论文[摘 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税收调研论文的税收调研论文税收体系,存在着诸如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税种缺位、现行制度立法层次低、设计税种时环保因素考虑不够、优惠形式单一等问题。建议开征专门的环保税,改革相关税种,构建以环保税为核心,以相关生态税种和生态税收优惠措施为辅助的生态税收新体系。 [关键词]生态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税;生态税收优惠 生态税收又称绿色税收、环境税收,是指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各种税收的总称,包括一切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有作用的税种和税收条款,甚至可以包括各种法定征收的费用。在国外的文献中,虽然生态税收的名称不少,但研究的内容是一致的,即如何通过税收手段来实现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可见生态税收的含义是十分广泛的,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单个税种,而是由多个税种和多项税收措施组成的科学、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它是与流转税、所得税并列的一个大类。生态税收体系具体有以下内容:一是税收限制。即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特定行为和产品征税,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开采税等。二是税收引导。即利用税收优惠与鼓励措施引导投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生态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减税、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公积金等。税收限制是一种事后的惩罚,带有消极性与被动性;税收优惠则是事前的鼓励,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由于征税所得款项都必须依法用于治理相应的环境污染,使得征税的消极性和被动性相对减弱。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和制止了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也为环保事业提供了专项资金。鉴于此,在生态税收体系中征税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税收优惠则只能作为配套措施来运用。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6163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