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现代遗产税和赠与税理论研究综述
| | 关于税收论文遗产税和赠与税属于对财产的关于税收论文转移课征的关于税收论文税种。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通常认为,遗产税是主税,赠与税是辅税,大多数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同时征收赠与税。长期以来,对于遗产和赠与是否应该征税以及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称遗产税被称为“死亡税”,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它增加了居丧家庭的痛苦,阻碍了小企业在代际之间的传递。相反,支持者则认为,这种税是所有税收当中最有效率也是最公平的。他们声称这样的高额累进有助于平衡现存的财富集中情况。很显然,遗产税在各种层面上比其他税会产生更大的争议,包括政治哲学、经济理论、政治辩论和公共意见。因为这一税种的作用和影响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可以看做是政府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两难抉择的一个缩影。本文力图从理论上对西方有关遗产和赠与税研究的主要问题和最新进展作一综述。 一、转移税收与公平 作为税收规则的基本要求的公平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即纵向公平与横向公平。纵向公平指的是,具有不同财产或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的税款不相同;横向公平指的是具有相同财产或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款。 1.累进税率与纵向公平。长期以来,累进税率作为遗产税的一个主要特征一直被认为是合理的(Graetz,1983)。过去20年来,由于税前收入和财富集中的加剧使得对此税种的累进征税更加不容置疑。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累进性的转移税收充分体现了作为税收基本原则之一的纵向公平,但同时也引发了其他的问题。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5228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