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兼并重组企业的税收问题与对策
| | 关于税收的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的关于税收的论文企业兼并重组呈迅速发展之势。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只有遵循经济促进原则、防范逃避税收原则,采用加强税收清欠、重新确立纳税人,制定更切实可行的关于税收的论文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处理规则等强有力的措施,才能克服兼并重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纳税人缺失、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和用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行逃避税等问题。 关键词:兼并重组;征税原则;税收政策;纳税人缺失 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与税制设计处于滞后状态,严重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效果的发挥,没有规范、统一的兼并重组企业的税务处理原则与法规,各地政府和企业在实践中自行其事,有的冲销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欠税;有的甚至借企业兼并重组之名,行逃税之实。 一、我国兼并重组企业的税收原则 按照一般的税收规则,只要资产所有权转移,并且取得了确定的交换价值,就应该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企业改组活动中,对企业的投资者(股东)而言,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继续着他们的投资,如果对其投资形式的简单变化要求确认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对企业正常的投资和改组行为造成阻碍。因为企业或股东实际上并没有实现对资产的变现,如果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纳税,他们需要另筹资金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对企业的破产、合并、兼并、分立、股权转让中所发生的亏损处理、资产损失、债权和债务的继承、欠缴税款的追缴、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等等在税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由于出现一些企业为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而改组,出现以收购亏损企业来抵减自己的盈利,出现为逃避欠税而“脱壳”分立。这些情况的存在都迫切需要对兼并重组企业明确相应的税收政策加以规范,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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