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亏损企业投资收益所得税申报有窍门
| | 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申报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明确了申报表各行间的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逻辑关系,纳税人只要按照该表的要求填列各项内容,即可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申报表有关项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填列,才能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投资收益就是其中的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政策,现行的81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设计了第7行“投资收益”、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和第78行“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三行来计算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原计算后的数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补税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进行还原后的数额;第78行“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填报企业取得的应当补税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已经实际交纳的税款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其计算逻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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