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冲击
| | 关于税收的论文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关于税收的论文迅猛发展而产生的关于税收的论文一种新型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一种全新的市场运作方式,它的核心仍然是商务,它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互联网传统的商业行为找到了新的载体和工具,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但就目前电子商务表现出来的无址化、无纸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五大特点来看,已打破了由传统税收法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及相关问题的平衡状态,出现了许多税法的空白和盲点,已经对原有的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一般而言,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各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并不一致,有的实行属地原则,有的实行属人原则,或二者兼而实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管辖权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网络空间的广泛性和不可追踪性等原因,收入来源难以确定,地域管辖权也难以界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要求加强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则侧重于强调地域管辖权。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若不采取积极措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税收管辖权界定的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 (二)应纳税种难以确定。我国现行税制中,依据提供劳务、提供特许权使用和商品买卖等销售形式的不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对提供劳务、特许权使用和商品买卖等销售形式有明确的界定,从而比较容易确定相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及计税依据。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大量的商品和劳务是通过网络传输的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些数字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产品概念,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因此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管理过程中,会对一项数字化产品交易形式究竟认定为提供劳务、提供特许权使用,还是认定为销售商品,因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较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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