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深化中国农村财税分配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 | 税务社会实践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从财政分配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的税务社会实践论文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财税分配体制对农村收入分配的税务社会实践论文“越位”与对农村公共投资的“缺位”现象,针对财政分配的公共“越位”与“缺位”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了分步实施和协同推进的我国财税分配体制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的财税分配体制存在着对农村收入分配上的公共“越位”与支出分配上的公共“缺位”现象,这种不合理的分配现象不仅违背了城乡之间公共分配的公平化原则,加剧了城乡二元化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进步,因此,必须从贯彻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出发,改革我国现行的财税分配体制。 一、我国对农村收入分配上的公共“越位”现象 我国对农村收入分配上的公共“越位”,主要是指我国在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让农民承担了相对过重的公共负担。 首先,由于我国实行严格限制城乡居民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从国际上看,由于绝大多数国家不存在严格的城乡居民流动和身份转换的户籍管理制度,因而,在社会居民自主择业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产业结构演进造成的农业经济相对于非农业经济的比重下降,只是导致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居民人数的减少,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并没有相对下降。以美国为例,1900年,美国农业创造的GDP占整个社会GDP的38%,1940年下降到18%,2000年更进一步下降到2%左右,与之相适应,美国农业从业人员在整个社会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也由1900年的40%左右逐渐下降到2000年的2%左右,使农业从业人员始终能够获得与非农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同等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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