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券流转税:现状分析、国际趋势与改革思路
| | 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为了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 毕业论文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是在按事权划分支出范围的基础上,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起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可以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改变了我国长期没有相对独立的地方税收体系的局面,奠定了地方税收体系的基础。但是,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目前中央税收几大主体税种已到位,体系基本完善,而地方税收体系构建却相对滞后,远未到位。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内外两套税制并存,特别是中央与地方权责不匹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是引发“三乱”问题和造成分配领域混乱的重要原因。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和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已成当务之急。 一、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印花税(除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12)筵席税;(13)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14)牧业税;(15)耕地占用税;(16)契税。表面看来,地方税系中税种不少,但在管理体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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