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PEC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研究
| | 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一、APEC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 根据APEC21个成员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实行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归纳起来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灵活多样的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投资优惠政策 公司所得税鼓励投资的优惠形式有减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和亏损结转等。 1.减免税。采取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形式的有日本、韩国、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除极少数是发达国家外,几乎都是亚太发展中国家,其多数经济相对落后,采取直接受益、见效快、透明度高的减免税形式,目的在于更有效地刺激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实行减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在减免范围、条件、期限等方面则有所不同。就范围看,有的凡属新办的企业均可享受减免税,有的则有所限定,如俄罗斯限定为小型生产企业;就条件看,大部分规定必须经政府批准,并有特定的要求:或属于技术先进,或属于首创性,或属于为该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如台湾地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有的对受雇工人数额作出限制,如俄罗斯;就期限看,一般国家免税期为5年,长的也有规定8~10年的;有的国家规定免税期结束以后,符合条件的再规定一定延长期,如马来西亚免税5年,延长免税期可达5年;有的国家规定弹性免税期, 每个企业免税期视该企业的情况而定,如泰国规定为3~8年;有的国家分首创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确定免税期,如菲律宾;有的国家并不采取定期减免税方式而采取其他方式,如日本的“自然增收减税”,即政府从年度超过财政预算增收的税收中拿出20%左右用于以所得税为主的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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