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所得税制改革概况与分析
| | 财政税收论文内容提要: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本国的财政税收论文所得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财政税收论文总体趋势是税制的适当简化和税负的适度降低。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通过了各自的税制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承接了20世纪税制改革浪潮的特征,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减税浪潮。发达国家进行所得税制改革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近期所得税制改革概况 (一)美国 目前,种种迹象表明,美国经济在10年繁荣之后明显减速。所以,2001年5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被布什称为“对付经济下滑的保险政策”的减税法案,宣布在未来10年内美国将减税1.35万亿美元。其主要内容有: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到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36%、31%、28%三档税率也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目前,15%的最低档税率也将从2005年开始逐渐降低。此外,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得到最高300美元的退税,一个单亲家庭可以得到500美元的退税,双亲家庭则可以得到最高600美元的退税。 2.提高遗产税免税额。遗产税的免税额由目前的67.5万美元提高到2002年的100万美元及2009年的350万美元,2010年实现全免。同时,如果将遗产捐献给私立大学、宗教团体、科研机构、文化组织等,也可免缴遗产税。 3.增加对个人教育支出的税收优惠。在2002~2005年间,个人用于教育支出的税前扣除最低限额从5000美元调整到2000美元,例如,年收入在13万~16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高等教育费支出在2000美元之上的部分即可获得税前扣除,而不必是以前5000美元以上的部分才允许扣除。另外,取消了以前对学生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限制,并增加了可获得税收优惠的教育储蓄账户的限额,由500美元增加到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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