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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与所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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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 组织形式; 所得税 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是社会物质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税收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企业以各种组织形式存在,企业组织形式既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所确定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企业在法律上所确认存在的组织形式,因此,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的经济形式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内容表现在企业的经济形式之中,企业的法律形式则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经济内容予以法律上的承认,使企业组织的各项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监督。我国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正在被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代替;传统的企业分配方式———上缴利润,已被现代企业分配方式———所得税、股利所代替。对各种组织形式的所得课税,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组成不同形式的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征税规定是不同的,这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形式的企业,因为分配方式各有特点,这直接影响其所得课税的纳税人的确定、避免双重征税等问题,所以,国家应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特点而制定不同的所得课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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