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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杠杆如何在中部发展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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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程,在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注重运用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税收政策作用同样功不可没。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今后的发展思路应该是均衡发展思路。那种在非均衡发展战略下通常被采用的政策倾斜政府支持的手段将会减少使用,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同样需要明确的是,均衡发展并不排除政府作用的发挥,其中就包括税收政策作用的发挥。在东部地区已经通过国家政策倾斜成功实现经济腾飞的今天,国家应该也有能力对中部地区实行必要的倾斜政策,特别是要对现行的区域税收政策作出适当调整,构造中部地区的税收优势,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实现全国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中部地区税收增长乏力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六省,拥有占全国总面积10.7%的土地面积和占总人口28.1%的人口数量。 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反映在税收上就是宏观税负及地税社会贡献率水平较低,税收增长后劲不足。从宏观税负水平看,中部地区百元GDP税收含量低,2004年中部六省实现GDP总量32099亿元,占全国GDP总量136515亿元的23.5%,而同期入库税收2936.1亿元,仅占全国入库税收总额25718亿元的11.4%,宏观税负严重偏低。分省看,宏观税负依次为山西16.36%、安徽9.18%、湖南9.07%、湖北8.55%、江西8.13%、河南7.53%,远远低于全国18.84%的平均水平。从税收增长速度看,在全国税收收入连年高幅增长的形势下,中部地区却出现增速迟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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