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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绩效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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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从20世纪20~30年代起,最初被运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形成体系,管理对象也扩展为组织、团队、员工三个层次。绩效管理指的是“利用绩效信息协助设定同意的绩效目标,进行资源配置与优先顺序的安排,以告知管理者维持或改变目标计划,并且报告成功符合目标的管理过程”。这里的绩效是效率(Efficiency)和效益(Effectiveness)的总和,是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结合的一种管理方式。绩效管理在一些企业管理中的成功运用,使政府在进行自身改革时看到了借鉴的必要。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的“再造政府”运动中,绩效管理被引入政府管理领域。在英国、美国、新西兰等国所实行的政府绩效管理中,完整体现了企业在经营中所一贯追求的效率、质量、顾客至上、力求完美的精神,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所以,建立高绩效政府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共识。 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到税务行政管理当中,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公共服务型税务的需要,也是税务管理现代化的需要。2004年以来,围绕山东省国税局提出的“税收管理精细化,税收执法透明化,信息技术一体化,基层建设标准化”的“四化”工作目标,烟台市国税系统对县级以下国税部门税收征管实行了绩效管理,目前已在芝罘、牟平、龙口、栖霞等四个单位试点成功,于2004年下半年在全系统内全面推开,为基层国税机关搭建起了一个新的税收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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