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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应重视会计与税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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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确定了注册税务师在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同时可承办涉税鉴证业务,为注册税务师开展税收筹划开辟一个崭新的法律平台。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减少税收负担、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方法,自然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人WTO后,社会各界逐渐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于是,从事纳税筹划的队伍日益壮大。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国家法规建设日趋规范化的时代,如何做到详细研究国家财税政策,充分挖掘各项有利因素,积极做好税务筹划,使企业在完成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的同时税负减少、利润达到最大化,对企业提高竞争力、生存力是至关重要的。 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人员必须要具有综合素质,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 税收筹划首先面临的难题是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虽然会计制度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加大税收筹划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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