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纳税服务需从理论上准确定位
| | 税收发展民生论文纳税服务是眼下税收工作中最热门的税收发展民生论文话题,有关纳税服务的税收发展民生论文各种提法不断见诸于报端,有关纳税服务的各种做法也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纳税服务工作开展的可谓红红火火。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纳税服务毕竟不是一种短期行为,也不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既然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就不能不作为,也不能盲目作为,任何一项服务措施的推出都必须经得起理论的推敲和实践的检验。所以,我们应在大胆实践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进行理论上的准确定位,为纳税服务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对纳税服务的对象进行理论定位 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之所以要求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要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其理论依据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体系的转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但要管理社会,而且要管理经济。政府不但要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而且还要向社会成员提供私人产品。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管理着社会经济的运转,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们实行的是国家财政,作为国家财政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收征管主要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利来进行,税务部门也主要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与计划经济不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产品或服务主要由市场来提供,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的职能,政府既是一个公共管理者,更是一个公共服务者,这大概也是为什么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工作人员被称为“干部”,而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工作人员却被称为“公务员”的缘故吧,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工作人员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财政体系也由国家财政转向公共财政。财政的转型必然带来税务部门身份的转换和职能的转变。在公共财政体系下,税务部门不仅要为政府其他部门履行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职能筹集资金,扮演着“征税人”的角色,而且在征税的过程中它还扮演着“用税人”的角色,因为税务部门征税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来源于公共财政的支出。过去我们只强调了税务部门“征税人”的身份,却忽视了税务部门“用税人”的身份。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它既是“征税人”,又是“用税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既然是“用税人”,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过程中所必需的公共服务。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理念,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就是享受政府服务而应当支付的费用,政府应当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纳税人在缴税时既然已经支付了纳税过程中所需“公共服务”的费用,那么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税务部门理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过程中所必需的公共服务。所以,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从本质上讲只能是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必需的公共服务项目,而不是其他服务项目,这就是公共财政理论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做出的准确定位。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5517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