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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征收下纳税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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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 集中征收首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收缩基层征管机构,实现征收场所的相对集中。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它要求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而随着征收场所的相对集中,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服务需求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一、集中征收模式下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1、对边远、农村的纳税人、无证、流动、小税额纳税人的纳税服务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由于税收征管力量的相对集中,对无证、流动、小税额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咨询辅导、税务登记、票表供应等涉税服务不能做到及时有效。有的纳税人为了开一张发票要跑了几十里山路;甚至要到集中征收场所跑几趟,给纳税人造成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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