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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税收征管特征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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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人口密度之高居西欧榜首,但荷兰的经济发展水平却不亚于西欧其它诸国。荷兰经济的飞速发展除了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合力作用之外,经济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其中合理的税制、科学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探讨荷兰税收征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以期对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和完善有所稗益。 一 荷兰税收征管的特征 (一)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的组织机构 荷兰税务当局依据不同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和大公司三大类。同时,将参与进口、出口和商品转移的纳税人(包括个人、中小公司和大公司)作为第四大类。荷兰税务总局按照四大类下设五个业务司,即大公司税务司、南部税务司、北部税务司、个体税务司和关税司。各业务司下辖一定数量的分局,每个税务分局下设5个到10个税务分队,平均200人至300人左右。各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其各纳税人所有税种的应纳税额。这种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既为纳税人在同一地点缴纳所有税种的应纳税额提供了方便,又提高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 (二)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 荷兰税务当局十分重视鼓励和培养纳税人的自愿纳税意识。对待纳税人要做到:注重预防、科学选案、密切注视纳税人的新动向、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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