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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国税不服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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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现行的纳税者权利救济体系中,按照救济的发生时间,可划分为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体系。 事前救济是指通过税务咨询、税务指导、税务调查、记帐指导等。在纳税申告前,对纳税者的申告内容、税额计算等进行指导,从而避免纳税者接受不必要的罚金、加重课税等,因为这类行为均发生在纳税申告之前,故称为事前救济。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类行为在现行法规上,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只局限在行政工作上。 与此相对的事后救济,构成了纳税者权利救济的中心。一般来说,这类行为可由两部分组成;行政处理阶段的国税不服审查制度和司法阶段的诉讼。当纳税者对课税当局的更正处分等持有异议的,必须按照以下的程序逐次提出抗议: 异议提出(原处分厅)─→国税不服审查请求(国税不服审判所)─→地方法院(一审)─→高等法院(二审)─→最高法院(终审),俗称五阶段制。 按照日本的实际情况来说,大多数的税务纠纷停止在国税不服审查请求阶段(原因是日本的司法诉讼时间太长、费用太高)。本文着重介绍国税不服审查制度。 国税不服审查制度的历史 (一) 明治宪法时代 明治二十年,明治政府公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该法第19条对纳税者的权利救济做出如下规定:“纳税者对所得税的等级、金额认为不当时。可以向府知事提出申诉。”府、县知事在接到纳税者的申诉后。即可委托所辖的常置委员会对异议部分进行调查。知事长官等根据常置委员会的汇总意见,做出最终课税决定。这一做法,在明治29年的所得税法修正中。申诉受理机关由府、县知事等改为税务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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