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美国税收制度与税务管理
| | 财政与税收论文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财政与税收论文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财政与税收论文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 (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 (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 (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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