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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遗产税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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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遗产税制概览 遗产税是针对死亡所适用的一种税,它以死者的遗产及生前的赠与财产为课税对象。之所以对死者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基本依据在于,当死者死亡的那一时刻,其财产发生了转移,转移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其遗留财产的价值。财产转移行为必然是受让人获得财产,而依据现代社会的法律理念,取得财产应当缴税。 (一)生前赠与的纳税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应纳税转移财产总值。所谓应纳税转移财产是指纳税主体不能被免税的转移财产的总值,既包括生前赠与的财产,包括死亡后的遗产。所谓生前赠与的财产是指死者生前减少其财产价值的处分行为。涉及遗产税的生前赠与的财产共有三种不同情况: 1.免纳税的赠与,如发生在夫妻之间及向慈善事业或政党所作的赠与。 2,应纳税的赠与,如向信托机构或公司的赠与。 3.可能豁免纳税的赠与(PETs),如果赠与财产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日的七年之前,则该项增与可以豁免纳税。 (二)遗产税率 英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最初为140000英镑,随后起征点不断调高,目前的起征点为255000英镑,适用税率为40%。 如果死亡发生在赠与财产后七年内,则该项赠与财产将被征收遗产税。但是,根据赠与人死亡时间距赠与行为发生时间的不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是著名的递减原则(Tapering Reliefs)。其适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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