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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投资的税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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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评析 (一)现行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的基本特点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已陆续与82个国家签定了双边税收协定。在签定国际税收协定过程中,基于我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和吸引外资的需要,更多地应用《联合国范本》条款,合理维护收入来源国利益,并坚持了对减免税优惠视同已征税的饶让抵免原则。对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我国采取的是限额抵免法。税收饶让条款的签定,具体有四种情况;一种是实行对等的相互税收饶让;第二种是规定单方面给予来源于中国的营业利润税收饶让条款;第三种对有些国家的某些所得实行免税法,无所谓税收饶让条款;第四种是与美国的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条款。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一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法律体系。对“走出去”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在国内税法中,对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规定非常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在与其他国家签定税收协定时,更多考虑收入来源地的税收利益,而“对走出去”发展中涉及的对居住地的税收利益保障机制则相对忽视。 二是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减税或免税,形式比较单一,没有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投资储备金制度等形式的税收支持,为跨国投资的纳税人的税收服务滞后,无论是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方面,还是为纳税人在投资国提供税收权益的保障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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