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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国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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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两套税法并存的体制,一是全国人大制定,199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实施细 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二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所 得税制度内外两套税法并存,在当时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步入WTO后的过渡期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的要求迫在眉睫,已经成为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选择。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 (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必须公平的现实需求 目前,从名义税率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是33%,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同时,在所得税纳税扣除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也比内资企业 更为宽松,税前扣除项目、标准、范围的差异很大。导致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23%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13%左右,两者相差 10个百分点。由于内外资企业的待遇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在同样的经营条件下,竞争力被明显削弱,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根本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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