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 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中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一个特殊范畴,在增值税纳税人数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但由于其纳税额少,帐务不健全等原因,被排除在增值税运行规则之外。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论文国家,对这部分纳税人采取了扶持性的税收政策。而在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却显失公平。通过对我国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应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作以放促收的调整。 国际上对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几乎所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涉及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不同国家对这部分纳税人有不同称呼,出于写作的方便,本文统一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特点是流转额、增值额、资本额或其它经济指标没有达到一定标准,财务管理不健全。而增值税的核心是实行严格的税款抵扣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实施抵扣的基础。如果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会使增值税管理变得极为复杂和困难。多数国家和地区对这部分纳税人采取了简便、灵活的征收管理办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把小规模纳税人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如韩国、菲律宾。以韩国为例,这部分“特别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的比例在80%以上,所纳税额却仅占增值税总额的5—6%。该国规定,对年营业额少于4800万韩国币(约6万美元)的纳税人,征收2%的营业税来替代增值税,同时对他们经营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允许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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