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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检查中有关货物账的查帐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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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检查是我国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各类货物的收、发情况。工业企业货物的收、发情况较为复杂,现以工业企业为例,探讨一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货物账的查账技巧。 一、审查自制货物 企业自制货物,包括自制的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和自制材料等,是通过“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自制材料”等账户核算的。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一般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上述账户的贷方记录及相关凭证,同时,对照审查有关收入账户或应交税金账户,看其计税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审查时,通过“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原材料——自制材料”或“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摘要栏记载,审核贷方记录和相关会计凭证。先查阅记账凭证中列示的科目对应关系,即贷方所对应的借方科目,判明自制货物的去向。然后,审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查明其数量和金额。在此基础上,依照税法规定,审查核实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其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一)若借方科目是“产品销售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产成品——委托代销产品”、“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成本”等科目,说明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此时,应根据所销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销售对象,查阅“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及有关凭证,核实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是否正确,尤其是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以及折扣销售、还本销售等特殊销售形式的计税处理有无差错;销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直接按成本或会计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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