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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趋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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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国现行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发展。外国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政策对我国改革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两法合并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劳动力补偿、风险准备金提取、资产税务处理、广告费提取、业务招待费提取、公益救济性捐赠等扣除项目方面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合并 成本费用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经步入WTO的后过渡期,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外资资本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份额限制也将逐步取消,内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挑战。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对目前的国内企业来说既失公平,也不符合WTO规则的实质,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轨已经迫在眉睫。要实现两税合一,应在纳税主体、收入确认标准、计征税率,税前扣除项目标准、范围等方面予以统一和规范,其中税前成本费用等项目的扣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我国现行内外两套税制的差异比较 (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的共同原则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作为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其中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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