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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行产业税收政策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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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我国三个产业的层面看,产业税收政策主要是倾斜在第一、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税收优惠在农、林、牧、渔行业中并不存在太大的区别,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集中在交通、仓储、邮电业与服务行业。而第二产业的税收政策,除了少数行业加高新技术行业、支柱行业外,趋向于中性化。 笔音在这用产业的税收负担率等于产业的财政收入/产业的GDP来估算税收负担。这实际上是用产业的财政收入代替产业的税收收入。由于我国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达到90%以上。所以这种算法具有很高的合理性。在计算中,第一产业的财政收入用农业部门的财政收入代替,第二产业的财政收入用工业部门和建筑业部门的财政收入代替,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用商业、交通运输部门的财政收入代替,因此我们计算的结果已大打折扣了。但结果是税负较高,尤其是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从1993年以后一直高于第二产业的税收负担。而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行业是享有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那么很显然,商业的税收负担是比较重的。这就为解释商业的经济增长率从1994年以来一直不断下降找到了税收方面的原因。 如果我们将政府的各种收费计算在内的话,那么产业的税收负担比上面近似计算的结果还要高得多。根据一些学者的推算,我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政府的税外收费占政府总收入已超过50%,到1996年这一比例达到58.64%。长期以来,政府实行的各种收费已成为企业的固有负担,将各种收费计入企业税收负担是合理的。政府的税外收费逐年增加是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并不支持这种假设。发展中国家的税外收费占经常性收入的比重较发达国家的要高,二者的这一比例一直较稳定。而我国的税外收费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不但高而且逐年上升(1993年到1996年这一比重分别为52.82%、57.93%、57.33%、58.64%)。据统计,到1997年底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多达3000个以上,一些地方的企业出现流转税税负、所得税税负下降与企业的非税收负担上升现象并存,甚至是非税收负担大于税收负担。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已严重地影响产业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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