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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与税收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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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对税收的直接影响 会计对税收的直接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这是因为有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会计解决的本质问题是正确计算期间收入、费用和利润,而税收机关认识到广泛采用会计原则计算税金是十分便利的,自然会模拟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二是在计算期间利润上,税收活动促进其与会计协调一致,使两者矛盾尽可能降低到最低点,以协调税收和会计对期间收益的计算方法。 根据会计史,在收益确认和计量上,1913年美国会计的计算方法已远远优于早期税法的计算。当时税法对应纳税额的计算离不开会计的支持,最初美国联邦收入法就是借助于会计技术才得以实施。以后,税法不断吸收、采取新的会计技术方法,使其愈来愈趋向成熟。可以说,税收制度是借助了会计理论才得以建立和发展。美国1913年的所得税法,其中包括长达15页的所得税条目,股息、资本收益以及未分配的利润都属于课税范围,馈赠物品、遗产、国债利息可以免税,对经营费用、税金、利息、事故损失、坏账及折旧等也可做相应扣减,其基本思想绝大部分延用至今。经过会计师、律师和经济学家共同努力,1918年的联邦收入法第一次以会计实践为基础确立了纳税准则,这些准则自此以后实质上一直保持了下来。法院判决也开始倾向于支持计量所得收入的会计方法。1921年,美国联邦收入法允许坏账备抵、净损失移后扣减,以及合并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企业产权变动十分活跃。90年代末期,以IT网络为代表的新经济空前发展,为企业购并注入了巨大活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企业都借购并来增强自身实力。2001年美国FASB颁布FAS141《企业合并》和FAS142《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取消企业合并中的权益集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s Method),对商誉及其他没有明确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要求计提减值。这些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造成巨大影响,而且对税收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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