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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依法治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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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税的环境现状和影响因素 (一)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影响依法治税 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因而从上到下的考核标准主要是收入完成得如何。全国工商税收连年超经济增长,这种考核方式功不可没,但它也必然导致税务机关以任务为中心,因此人们错误地认为,要完成任务,就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在税收征管环节采取各种变通办法,使税收政策、法规服从税收任务,表现为三种形式: (1)任务紧张时,收过头税,人为加重税收; (2)任务轻松时,有税不收,为来年增收打埋伏,或搞藏富于企业, (3)任务适中时,搞区别对待。 这三种形式,不仅同一征管单位在各个时期表现出来,还在税源较充裕与不足的征管单位之间得到体现。各个单位为争税源,违反规定该移的户隐瞒不移:或者不该管的户插手管理。有的单位由于任务较重,政策执行较严或不按政策规定征收,纳税人变着法子要求到税负较轻的征管分局注册登记,这样征管混乱,依率计征、照章纳税只能是纸上谈兵。 造成上述重任务、轻管理的做法,主要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且将计划任务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惟一条件。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感到压力很大,他们深知,没有完成税收计划,不但不好向上级交代而且也很失面子,有的还担心掉帽子,或影响提升。所以,多年来,只要完成税收任务,税务机关上下都很愉悦,会采取各种形式庆祝,上级领导也会打来电话表示祝贺。至于任务怎样完成的,是不是执行了税收政策,却是无关紧要的,有的甚至认为只要完成任务,执行政策踩点红线是在所难免的。只有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受到批评,或影响年度评选先进,很少有哪个单位或个人因为没有执行税收政策而受到处罚,这种情形,助长了不按税收政策规定去完成任务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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