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国证券市场税制评价及税源变动预测
|
| |
我国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2年,以海外投资者为发行对象的B股上市,1993年,国内上市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随后又有公司在美国、新加坡上市。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大到,迅速发展。截止2000年10月底,深沪两市接近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化率水平。但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证券比率超过100%的平均水平,这正说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深圳市证券市场税收收入的综合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的税收,从广义上说,可按纳税主体分为由交易所、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三方缴纳的税收;从狭义上说,就是证券交易中产生的交易印花税和个人在证券交易中取得股息、红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水涨船高,我国证券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向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缴纳的税收连年攀升。 (一)深交所及证券公司缴纳的地方级税收。 深圳、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都实行会员制,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收取各项费用,包括向证券公司收取的经手费(成交金额O.1465%)、席位管理年费(每年30000元)及向上市公司收取的上市初费(—次性30000元)、上市月费(每月500一2500元),以上收入须缴纳营业税。而向证券公司收取的席位费则作“实收资本”处理。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