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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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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做了一个恰当的比喻:“市场经济是一列火车,社会保障体系是铁轨,铁轨铺到哪儿火车才能走到哪儿。” 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足够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践表明,我国现行的行政性的筹资手段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借鉴国际经验,其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或工薪税,是为筹集特定社会保障资金而对一切发生工薪收入的雇主、雇员就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社会保障税起源于美国。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该法特别强调,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也归于社会保障税之内。 二战后,伴随着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政治民主化趋势的加强,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都实行了“普通福利”政策,纷纷征收社会保障税。1990年世界上大约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到1998年,开征社会保障税国家增加至100多个。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MF)统计,目前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经达到1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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