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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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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税务诉讼和检举,就是其中之一。但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纳税人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允许公民针对税务机关不查处偷逃税、不征或少怔税款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显然不利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也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因此,确立纳税人诉讼制度,赋予公民针对税款征收与合理使用的行政诉讼权利,不仅是协调国家税收权利与公民对税款监督权关系的需要,而且也是使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享有相应权利的需要。 一、纳税人诉讼的涵义 纳税人诉讼,是指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就税款的征收、见面以及使用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它是纳税人监督政府合理征收,使用税款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总体而言,纳税人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纳税人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纳税人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机关违法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的侵害。纳税人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司法程序来解决税款的征收,减免以及使用等案件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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