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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税费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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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该进行生态补偿,而税收是有效的生态补偿的经济手段。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生态税费制度现状后,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生态税费框架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改革现行税制,提高“绿色化”程度;第二步是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以“生态补偿税”取代原有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对生态环境的使用受益者采取普遍征收的形式,为生态建设筹集专项资金。同时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环境的污染者采取排污收费形式。 长期以来,由于受“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观念影响,我国对生态资源采取粗放性掠夺式经营方式,环境资源大多廉价甚至无偿使用,造成生态资源价值补偿严重不足。如何恢复已经破坏了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政府关注的问题。税收作为主要的经济调节手段,在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考虑在中国开征生态补偿税,辅之以规范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起我国的生态税费体系。 一、税收与生态补偿 (一) 生态补偿的概念 生态补偿分为广义和狭义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自然生态环境由于外界活动的干扰或破坏后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广义的生态补偿是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行为进行收费或税(或补偿),提高其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石培基,2004)。具体手段应该根据“谁破坏,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市场和经济手段调节相结合,形成“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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