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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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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税务筹划 [摘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占有较大的比重,它税率高、税负重,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就显得更加重要。可以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筹划的重点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笔者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土地增值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建房方式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对于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列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转让行为包括房地产的继承、房地产的赠与、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抵押、房地产的交换、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及合作建房、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重新评估。房地产开发商(即纳税人)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可以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建房方式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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