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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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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具体说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例如:增值税按产品不同规定了17%、13%两档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税率累进的临界点时,应尽量对利润额进行量的控制,以争取适用低档税率。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该企业不进行纳税筹划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纳税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27%=27000元。经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纳税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这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机和目的,又遵循了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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