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财政税收--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
推荐论文
·数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创
·新课程标准下学生数学学习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输电线路防雷改进措施的研
·新课程背景下如何将“学习
·当前国企人力资源管理中存
·物业保安如何服务

·吃鱼能使人变得更聪明、更
·探究学习”在物理教学中的
·中学数学教学与学生创造思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税务约谈制的比较研究与思考

   一、关于税务约谈制的争鸣
     当前,国内税收实务界对税务领域实施的约谈制度有着不同的称呼。例如,在名称上,相对于本文提出的“税务约谈制”这一概念,又存在所谓的“纳税约谈”、“税收稽查约谈”、“税务检查约谈”、“税务质疑约谈”、“反避税约谈”、“税务函告、约谈”等等概念。但是,这些概念约谈在实施阶段、约谈机构、约谈条件、约谈程序等方面有所差异。
     就约谈的机构而言,争议点在于是在税务管理阶段和税务稽查阶段都实施约谈制度还是只在稽查阶段实施约谈制度。笔者认为。尽管约谈制度的实施可以在税收稽查和税务管理过程具体进行,但考虑到稽查部门本身具有直接处罚权力,能够形成更为有效的威慑力,直接在税收稽查阶段开展税务约谈制度更为有效。
     约谈条件,是指哪些案件可以纳入税务约谈的实施范围。对这一概念界定的差异在于,约谈是否要以纳税评估为前提。一般认为,实施税务约谈的案件,必然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问题或税务疑点的案件。考虑到我国纳税遵循度较低,税收违法案件数量较多,而税务稽查资源有限,税务机关应当抓大放小。选择影响面较大,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约谈。因此,约谈的案件应当以纳税评估作为前提。但是,约谈制度本身不应当包括纳税评估。在具体约谈程序的界定上,主要是详略之差。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