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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公平、效率与其目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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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所得税的公平有三种含义:即受益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不同的公平对效率的影响不同。在所得税中运用何种公平、如何处理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主要是结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科学地选择所得税的目标是优化所得税制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原则下,企业所得税应侧重效率兼顾公平,而个人所得税则应突出公平兼顾效率。 关键词:所得税;公平;效率;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一、所得税的公平、效率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所得税的公平与一般税收公平的含义基本相同,其含义主要有三种:受益公平、条件公平、结果公平。 受益公平是指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应与纳税人获得的政府公共服务的量成对应比例关系,受益多的多纳税,受益少的少纳税。根据受益公平原则进行征税维护了按要素分配的结果,符合效率目标。但是,严格的等价有偿与税收无偿性的本质相矛盾,普遍遵循受益公平原则也否定了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所以受益公平原则在税收(当然包括所得税)中不能普遍适用,而只能在少数税种、少数场合采用,例如我国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消费税中的汽油、柴油、小汽车等征税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这种受益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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