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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面临三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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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收入来源结构和收入数量都发生极大变化。从收入来源构成看,改革前后村级收入来源主要有五部分组成(见下表): 农村税费改革前后村级收入来源情况表 改革前 改革后 1 村提留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2 村内兴办集体公 向不承包土地的农民收取 益事业的资金 的乡村公益事业资金 3 各种承包发包收入 兴办村级集体事业“一事 一议”筹集资金 4 生产经营收入 财政补助资金 5 其他收入 村级各种承包收入、生产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改革前后比较,尽管村级收入来源都是五部分,但情况并不一样。(1)改革前,村级经费主要依靠村提留,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占原村提留、乡统筹费的比例在50%以上,而改革后则主要依靠“两税”附加,农业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10%-20%。改革前后相比,“两税”附加大大小于村提留,2001年,山东省威市村提留8820万元,如果按改革后的办法计算(农业税附加40%,农业特产税附加15%),两税附加4007万元,两者相差4800万元,减少了54%。(2)改革前收取的公益事业资金,许多地方演变为一种固定收入,而改革后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既有上限要求(山东每个农民“一事一议”负担每年不得超过15元),又强调必须经过民主程序,所以,真正实施起来不但筹资数量少,而且操作也比较难。(3)改革后新增加的乡村公益事业资金,是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向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少于当地平均水平,并从事工商业活动或养殖业的农村居民收取的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资金,且实行上限控制(山东每人每年不超过90元),总的看这部分人不是很多,收取的资金数量也有限。至于财政补助资金,是乡镇对改革后部分经费非常困难的村给予的补助,实际上,改革后乡镇财政已经十分困难,大多无力对村级进行补助。总之,改革后,村级财力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据我们对威海市的一个300户的中等村调查,改革后,村级财力大约减少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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