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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问题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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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和劳务方面的税收优惠 1.先分析一下对产品(或劳务)进行税收优惠的超额负担问题。在图1中,S、ST[,1]、ST[,2]是税前、税后以及税收优惠以后的供给曲线,三角形ABC是正常征税形成的超额负担,而三角形CEF是税收优惠以后形成的超额税收负担(因为征税所决定的资源配置对整个社会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两者之差AEFB是因为税收优惠而减少的超额负担,由此可见税收优惠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 附图 图1 超额负担分析 2.在图2中,AB是正常课税以后消费者的预算线,而AC是对产品(或劳务)X税收优惠以后消费者的预算线。正常课税条件下,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为I0,而在对X税收优惠以后,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为I1。可见消费者的效用在税收优惠以后得以提高。图2中,IE是税收优惠产生的收入效应,SE则是替代效应,两者合计TE则是税收优惠产生的总效应。 附图 3.由上分析可知,对产品(或劳务)予以税收优惠能减轻超额负担,因此对产品(或劳务)课以重税是无效率的,但是否就需要对它进行税收优惠呢?并非如此。由图1只能得出对产品(或劳务)应征低税的结论;由图2可知在对产品(或劳务)课税时,若税率不一,优惠各异,必然会产生税收的替代效应,正因为税收的替代效应妨碍消费者的选择,所以它导致经济的无效率。因此,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应尽可能地少,比如现行增值税对居民日用生活必需品征收低税率就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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