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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中国税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年挪走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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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此起彼伏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由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按低于成本、高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小许监控的浦东那家企业不仅以极高或极低的价格进行交易,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手段转移利润,比如该公司每年向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中国大陆市场产品调查费”,具体数额是根据该公司实现利润情况浮动,利润高则收费高,利润低则收费就低。 “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这项劳务是在国外发生的,不征营业税,但是以中国大陆的市场调查又如何在国外完成呢?”小许说,该合资企业有庞大的销售队伍,负责产品市场销售,又何须其母公司为其代劳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用这种形式将利润从合资企业转移到境外。 无独有偶。4月上旬,本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又遇到一个正在进行当中的实施转移定价案例。《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这家在上海的中美合资公司,是在延缓投资期间实施转移定价,母公司以极低的价格购入中国合资公司的产品,出售后把高额利润作为资本追加到国内的合资公司中,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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