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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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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各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作一比较分析。 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国际比较 (一)主要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措施一览 1.普通税收减免优惠 (1)美国 a.2001年7月1日开始,美国将在今后的10年中减税1.35万亿美元。到2006年年底,最低所得税率将从15%降到10%,39.6%的高收入者所得税税率要降到35%。 b.美国联邦公司对来源于国内外的应税收入按1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含劳务服务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1] (2)德国 a.计划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措施在1998~2005年对中小企业实行近150亿欧元的税收减免,其中2001年就为中小企业免除了近80亿欧元的税收。 b.对中小企业实行盈余核算法,较之对大企业实行的企业资产比较法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c.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由过去的47%下降至35%,下限降低到19%,并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所得税。 d.对一半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了3.25万马克。东德地区营业税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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