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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税制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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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是大势所趋。财政部长项怀诚在1999年年末举行的中国财政学会1999年年会暨第十四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成为财税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笔者拟就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税制设计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 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税的理论依据作了一些研究,提出了许多很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一)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 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强制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存在的合理性是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私人保险以盈利为经营目标,保险契约的签订一般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即被保险人享受的保障受益以缴纳保险费和投保期间长短为唯一依据。但有些保险项目如健康保险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由于只有面临较大疾病风险的人才会对保险的需求较大,这就使得私人保险公司必须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才能保本。这样许多人会由于保险费用太高而不去投保。市场就不能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量。“家长主义说”认为,由于个人缺乏远见,以至不能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购买足够多的保险,因此,政府必须强迫他们购买。除此之外,强制性社会保障方案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某些社会保障方案和以前的缴款联系很小。与购买私人保险相比,社会保障使有些人受益较多,有些人受益较少。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保障方案可以说是收入分配方案。因此,国家强制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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