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财税法教学对税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 | 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摘要」本文从财税法治实践对不同层次的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税收法律意识的更新税收观念 论文需求的分析入手,分析了财税法教学在培养、形成不同的税收法律人才中的作用,提出财税法教学应分别从普及性教育、专业性教育以及精英化教育分别对纳税人的普遍税收意识的形成、财税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财税法学家财税法理念的深化等不同层次,为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不同层次的财税法律人才,进而推动税收法治建设。 「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税收法治;推动作用「正文」 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的不断扩大,税收法治建设也日渐为学界所关注。一般认为,税收法治精神贯穿于税收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四个方面,其核心的思想是税收的课征必须基于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政府就不能行使征税权,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课税的过程具有稳定性和预测的可能性。[1]在税收法治的构建过程中,只有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代理中介机构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和切实维护一种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相适应、相制衡的税收法律关系。[2]正因为如此,财税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财税法治理念的形成,在税收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财税法教学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应当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战略地位”[3]. 一、财税法的普及教育: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提升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法治,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全民的法律意识。因此,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4]纳税人作为税收法治的主体,对税收法治的构建有着重大的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税法实现的重要决定因素,良好的税收环境的建立和税法秩序的形成,依赖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普遍建立。纳税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体现的是纳税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了解以及对税收缴纳和税收适用的态度和看法,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良好的纳税意识不仅有利于国家税收活动的进行,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实现,而且对于监督政府行为,规范政府税收活动,实现依法治税,科学治税,都是非常重要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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