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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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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笔者总结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并提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负担问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控制“三提五统”征收比例和“两工”数量,清理涉农收费项目,治理农村“三乱”,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遏制了农民负担过快增长的势头。 据统计,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47亿元,全国农民每年人均税费负担为140元。其中,农民缴纳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各项税收收入307亿元;农民直接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约为601亿元;农民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中的以资代劳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负担(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等)339亿元。农村劳动力还承担了“两工”82亿个,每个劳动力人均17个。与1996年相比,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增加了118.6亿元,3年增长了10.5%;农民人均税费负担增加13.5元,增长了10.7%;全国农村劳动力人均承担“两工”减少了6.6个,减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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